(一)會計月報:依會計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按月公告之。
(二)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暨教育部訂定之「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」 |
最新公告
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自10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實施,敬請支持合作。
請支持10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。 填報方式有面訪、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。 普查員不會洩漏廠商資料、不會詢問普查表無關資料、不會要帳戶或存摺;會佩戴普查員證、會親送致受查單位函。 相關內容請詳本府主計處網站「10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」專區內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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